辽宁“5号令”:重大项目能复工尽快复工!确保防控发展两不误
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令
(第5号)
各市委、市人民政府,沈抚新区管委会,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,省(中)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,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,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,统一思想、统筹兼顾,出台实招硬招,支持企业开工复工,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下达命令如下:
一、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、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。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、疫情防控必需、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,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,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。紧紧盯住重大项目、重大工程,能复工的尽快复工,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,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,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。
三、健全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。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,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,设置隔离室,准备消杀用品,购置防护物品。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,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。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,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,降低疫情输入风险。
四、加大复工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,积极做好开复工企业的督查督导。同时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,要利用电话、网络等非接触办公方式,积极与开复工企业沟通,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协调解决企业困难。
五、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深入了解企业信息,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,每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,其他重大情况一并上报。
附件: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(第一版)
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7日
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
(第一版)
7.标识共同物品,严格区分岗位间共用物品、群体通用物品,生活福利公用设施、用品,有针对性地规范使用和管理标准。
8.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地采取其他措施,如工装不允许穿出厂房外、生活服饰不得进入厂房等。
7.茶水间、食品存放区不允许有垃圾暂存,保持与垃圾隔断,食堂内垃圾必须随时清净。
5.易腐性物品,如食物等,不得带入员工更衣室;
3.保持洗手间通风,保证冲水设施完好,及时清理如厕垃圾,增加清扫消毒频次。
(五)员工休息区。1.在疫情防控期内,员工工间休息尽量避免采取集中区域的形式,要求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,杜绝随意走动、交流;2.如果条件不允许,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,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,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,避免进行礼节性接触,如握手、递烟、倒水等;3.确保员工休息区等共用空间通风良好,要求员工不得留有个人物品,并做到即时清扫、定时消毒;
4.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员工共用空间。
5.疫情防控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员工聚集区。
4.监视并保证储存物品消毒实施频次及安全状态。
3.外来邮件在越过止步线之前确认安全,或进行相应的清洁、消毒。
4.整理每日防护工作所有记录信息,形成各类岗位相对固定接触交流联系网络,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隔断性措施。
6.做好共用物品使用登记记录、员工定期体温测试记录、各区域清洁消毒记录。
5.当企业外感染者与员工有接触时,通过记录追溯,划定企业内员工风险范围。
6.做好企业易燃、易挥发性消毒制剂安全存放,其他防护性用品有效期管控。
4.最高管理层应即时取得最新信息,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实效性落实并不断完善,实现彻底阻断病毒传播的目标。
“新闻大连”综合辽宁日报
编辑:婧琦
美编:孔德成
主编:张溢中
大家此刻都在看这些↓